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发展乡村产业,顺应产业发展规律,立足当地特色资源,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优化产业布局”。农村产业发展要考虑一二三产业不同的发展规律、乡村功能、基础设施配套、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劳动力和技术力量等多方面因素,既要坚持城乡融合,又要体现城乡有别,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通知》和《意见》均强调要以县域为单元统筹考虑,针对不同类型的产业提供不同的空间载体:
对工业企业,要坚持向园区集中,安排在县、乡镇的产业园区;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要向县城或有条件的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工业和农产品加工等需要考虑到规模效益,这些产业往往产业化程度高,配套基础设施及环境污染处理设施门槛高,不宜零散布局。相对集中既可降低配套成本,又能避免污染环境。
对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原则上应集中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主要考虑这些产业需要靠近原料产地,保障产品新鲜度,相对集中布局可防止侵占耕地,还可充分利用村内的空闲地和劳动力。
对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分拣、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在不侵占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条件下,可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就近布局。主要考虑分拣、初加工作业更适合在田间地头完成,以降低运输成本,提高经济性;乡村旅游景观具有不可移动、不可替代性,农业采摘活动注重实地参与,服务配套需要依托资源相对零散布局。在此过程中,要注意守底线,保护环境和乡村风貌。
村庄规划怎么编、编得好不好,农民最有发言权。当前,不少地区反映,村庄规划工作中存在农民局外人的现象,一些农民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对村庄规划工作缺乏主人翁意识;一些农民受限于信息不对称,想知道、想参与,却缺乏渠道;一些农民过于关注自身利益,规划有利的就遵从,不利的就抵触。
解决好这一问题,就必须立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提高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把村庄规划的过程变成组织农民、引导农民的过程,变成培育农民、提升农民文明素质的过程,真正让农民从“台下看戏”转为“台上唱戏”。
一是强化村“两委”责任。紧紧依托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开展村庄规划工作,发挥好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的力量,注重发现、吸纳具有规划知识和一定眼界能力的人才充实到村庄规划工作中来。
二是充分听取村民诉求和意见。加强驻村调研、入户访谈,深入了解村民的真实想法和诉求,找准规划重点,确保规划符合村民意愿。规划报批前,要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三是引导农民参与规划管理。规划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及时公布并长期公开,方便村民了解和查询规划及管控要求。要把规划的约束内容作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引导村民依照村庄规划开展生产生活。要采取符合农村特点、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开展面向农民的村庄规划宣讲,既要传达给本村常住居民,也要让在外求学、务工人员了解相关情况。
四是搭建联合行动平台,建立管理部门、规划设计单位、驻村(镇)规划师、社会投资主体和村集体、村民等多方参与的协商机制,共商共建共治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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