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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第一批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暨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 评论(0)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加快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省开展第一批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同步开展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示范村镇申报
(一)申报条件
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主体为行政村、行政镇(乡)、涉农产业发展好的社区或街道,申报的主导产业为特色种植、特色养殖、特色食品、特色文化(如传统手工技艺、民俗文化等)和新业态(如休闲旅游、民宿、电子商务等)的一个具体品类,具有较强的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1.主导产业基础好。申报村(社区)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700万元,占全村(社区)生产总值的35%以上。申报镇(乡、街道)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3500万元,占全镇(乡、街道)生产总值的20%以上。
2.融合发展程度深。主导产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服务等关键环节有机衔接,生态涵养、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电子商务等多种功能充分拓展,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3.联农带农作用强。申报村(社区)行政区划内有农民合作社,主导产业带动从业农户数量占村(社区)常住农户数的30%以上。申报镇(乡、街道)行政区划内注册有地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或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主导产业带动从业农户数量占镇(乡、街道)常住农户数15%以上。申报村镇主导产业带动从业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近3年增长率均超过6%。
4.特色产品品牌响。主要经营主体需有注册商标(民俗文化和新业态除外),产品销售渠道畅通,主打产品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申报村镇具有知名区域品牌或所在县已获得主导产业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的村镇可优先申报。
(二)申报名额
南昌、九江、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等7个设区市各5个,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等4个设区市各2个,赣江新区2个,共45个。
(三)认定程序
1.村镇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村(镇)(原则上在上报的“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储备库内择优选择)自愿填报《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见附件2),并登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信息监测平台(http://jc.ncpjg.org.cn)进行在线填报。同时,对村(镇)申报材料和在线填报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并协助提供产值、人均支配收入等证明材料。
2.市级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对村(镇)申报材料和在线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形成核查报告,根据分配名额择优推荐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3.省级认定。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对各设区市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认定的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名单。2021年(含)以前认定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动态监测合格后,自动认定为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二、全国示范村镇申报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在申报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单范围内,择优推荐申报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一)申报条件
1.主导产业基础好。申报村(社区)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1000万元,占全村(社区)生产总值的50%以上。申报镇(乡、街道)主导产业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占全镇(乡、街道)生产总值的30%以上。
2.融合发展程度深。主导产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服务等关键环节有机衔接,生态涵养、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电子商务等多种功能充分拓展,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3.联农带农作用强。申报村(社区)行政区划内有农民合作社,主导产业带动从业农户数量占村(社区)常住农户数的40%以上。申报镇(乡、街道)行政区划内注册有地市级以上龙头企业或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主导产业带动从业农户数量占镇(乡、街道)常住农户数20%以上。申报村镇主导产业带动从业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近3年增长率均超过8%。
4.特色产品品牌响。主要经营主体需有注册商标(民俗文化和新业态除外),产品销售渠道畅通,主打产品在当地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申报村镇具有知名区域品牌或所在县已获得主导产业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的村镇可优先申报。
(二)申报名额
在申报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单的范围内,南昌、九江、赣州、宜春、上饶、吉安、抚州等7个设区市各择优推荐2个,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等4个设区市各择优推荐1个,赣江新区择优推荐1个,共19个。
(三)申报程序
1.市级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在申报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单范围内,依据申报名额,择优推荐申报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2.省级评审。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评审,对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申报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进行评分排名。
3.推荐申报。根据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分配名额,依据评审专家评分排名,取排名前10位的村镇,作为向农业农村部推荐申报第十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对象。
三、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村一品”发展工作,认真按照分配名额、申报条件、认定程序等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同时,鼓励开展市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遴选认定,推动建立国家、省、市三级“一村一品”发展格局。
(二)审核把关。按照优中选优、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标准,认真核实,确保推荐的村镇情况真实,符合申报条件。请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于6月24日前,将推荐函、实地核查报告、纸质申报材料2份(同时申报省级和全国示范村镇,需报送省级和全国示范村镇申报书)、推荐表(附件3)报送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逾期或超名额上报将不予受理(日期以收到盖章版推荐函为准)。
(三)动态管理。与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同步开展“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动态监测工作,对已认定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主导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组织、审核把关,于6月17日前完成全部数据更新工作。对于行政区划调整、主导产业变更、示范作用不强及连续两年不更新数据的示范村镇,经核实情况后,将取消其“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资格并予以通报。联系人:冯上金,电话:0791-86234797,地址:南昌市东湖区省府东二路2号,邮箱:nyt6225521@126.com。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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